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示公告
兴文县水利局,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已经成功划定了本县两个灌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这一决策经县政府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告如下,以下是具体的灌区名单及类型:(一)东风水库灌区,属于中型灌区;(二)万丰岩水库灌区,同样属于中型灌区,在划定的灌区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干渠、堤身及其背水坡脚外5米被确定为管理范围,而无需额外设立保护范围,这体现了对水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
为了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这些责任追究结果也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我们还将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河道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根据相关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并明确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向社会公示,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涵盖了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区域。
推行河长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这包括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灌区渠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灌区渠道工程的保护范围划定,是根据其职能和规模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固定渠道分为干、支、斗、农四级,根据灌区的大小和地形情况,渠道的级数可以适当增减,渠系建筑物包括分水建筑物、量水建筑物、节制建筑物、衔接建筑物、交叉建筑物、排洪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
在明确河道、渠道管理范围时,我们需要突出河道与水利工程保护、农田保护、川西林盘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注重耕地、林地、湿地及水资源的严格保护和高效利用,具体到灌溉工程,灌区的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的管理范围在50米至100米内,中型工程则在30米至50米内,保护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外延50米至100米,对于设计流量在1.0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管理范围为渠脚线外延1米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米内。
在我国,根据灌溉面积的大小,灌区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30万亩及以上的为大型灌区;30万亩以下1万亩以上的为中型灌区;1万亩以下的为小型灌区,我国还有三个灌溉面积达千万亩级别的特大型灌区,分别是淠史杭灌区、河套灌区和都江堰灌区,这些灌区在保障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利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灌溉渠道工程,尤其是灌区骨干工程,其渠道横断面影响范围较大,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和管理单位工作不到位,经常造成渠道沿线水土流失,地表土壤受到侵蚀,导致渠道淤积、开裂,甚至坍塌,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输水安全。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内容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含水库,下同)保护、利用和管理。
条例明确指出,水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条例中用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等。
推行河长制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目的在于贯彻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原则,通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008年,江苏省政府效仿无锡,决定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广“河长制”,在此基础上,江苏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施了“双河长制”,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共同承担治理太湖和河道的重大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推行河长制的作用不仅在于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更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让原本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以应对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
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级河湖长签订责任书,明确村级河湖长的职责、工作经费保障以及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市、县(市)区和开发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承担河湖长制实施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河长办。
“河长制”作为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的创新,从一些地方推行“河长制”的实践看,它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举措。
自2016年11月省委、省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强力推进,2017年,全市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逐步显现,我市迅速响应,高位推动,于2016年11月17日出台方案后,立即进行部署,11月24日结合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会议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