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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视角下配偶权、人格权与家庭关系法律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法律上是否应规定配偶身份权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这些权利在罗马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们构成了法律主体的自然人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组成。

在承担侵害人身权的责任时,一般必须具备过错这一主观条件,在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中,由于侵害人身权行为的特殊性,法律对主观过错有特别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有过错就应负责,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罗马法中的“家”是家长身份权和所有权的存在形式,不是法律上的主体;而我国传统亲属法中的“家”,是连接国家和个人的实体,是法律上的主体,法律承认家的地位,就是承认家的主体资格,编纂亲属法所采之主义凡二,有采家属本位主义者,于亲属关系外,并规定家属关系,法律上承认家之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要向女方索要赔偿,似乎显得有些不合时宜,虽然孩子不是自己的,但老婆是自己的,是自己明媒正娶,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发现自己孩子的非亲生,但孩子也是叫了你这么久的父亲,在孩子的眼中,你就是他的爸爸,尽管没有血缘关系。

确定一种权利的性质(属性)而将其归类,与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密切关系,英美法从前不承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著作权是财产权,学者只好将著作权归入财产权了,不论多么困难、多么复杂,将纷繁的民事权利尽可能地分类,建立一个适当的体系,终究是必要的,不可回避的。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有生孩子离婚有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和补偿:损害赔偿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除《民法典》所列举的四种常见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之主观恶性类似的重大过错情形,均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通奸行为。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可以得到五到十万元左右的补偿,我国对于孕期妇女给予了许多特殊保护,当女性处于孕期之时,男方一般是不被允许提出离婚的;女性在此时提出离婚时,法院会依据一定的标准要求男方进行适当补偿,离婚赔偿一般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部分。

若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男方提出抚养费要求,并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争取合理的抚养费数额,怀孕期间,女方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是否可以向女方索要赔偿

如果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法律上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男方在亲子鉴定后确认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女方赔偿之前支付的抚养费,并可能获得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可以要求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假设在经过DNA检测后证实该子女非男方亲生的事实得到确认,那么男方就有权请求女方偿还之前为养育这名非亲生子女所承受的抚养费用;由于这无疑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男方还可要求女方支付适度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女方的这种行为严重地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给男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并且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共同抚养子女期间男方所支付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妻子已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

法律主观: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对方索赔,与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且造成了男方的精神痛苦,所以女方属于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男方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女方索要赔偿。

我国民法的人格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

法律分析: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中对人格权的一般规定如下: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身份权注重的是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诉讼时效的不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案】: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故正确案为D。

民事权利体系这个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答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民法典的核心与基石,民事权利是民法典里最根本性的重要问题,民事权利也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最基本的法律权利。

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

违法拘留或使用非法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通过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所有其他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人身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家族本位是什么

“家族本位”观是以家族利益至上的一种思维定式,这种心理反映在文化上就是家族文化,说到底,家族文化就是“家族本位”观的外在形式之精神凝结,中国家族文化中的“家族本位”观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儿童观的三种主要价值取向可以归纳为国家本位、家族本位和个人本位,国家本位的儿童观强调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以国家的利益为重,来确定儿童的权利和地位,家族本位的儿童观则是从家族的利益出发,以家族的延续和发展为重心,来界定儿童的权利和地位。

家庭本位就是,要求个人以家庭利益为重,无条件服从家庭,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相对应的就是个人本位,在个人与家庭关系中更重视个人利益、个人意志,主张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要求家庭服从个人,以“个人本位”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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