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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详解,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工资支付规范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江苏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法律法规的重点关注对象,以下是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条例背景与适用范围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该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

当用人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歇业时,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未安排劳动者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 条例的具体实施

停工留薪期:对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支付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支付标准应不低于职工原工资的80%,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假期与待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不仅涵盖了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还详细规定了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等多种假期及其待遇。

1. 婚假、产假、年休假

婚假:根据各地政策,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有额外奖励,最长可达30天,江苏等地有额外10天假期,工资福利照发。

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天数根据各地政策而定。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应包括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2. 病假、事假、哺乳假

病假: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根据工龄有3个月到24个月,特殊疾病可延长。

事假:事假由单位规章制度决定天数,无薪但可有单位规定发薪水,超过20天无年休假。

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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