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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法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证言的可靠性与审查标准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在法律诉讼的舞台上,证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提供的证言往往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当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时,他们的证言是否依然可靠,能否被法庭采信,成为了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意味着,理论上,不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只要知晓案件情况,任何人均可成为证人,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需持谨慎态度。

利害关系人证言的证明效果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虽然利害关系人可以担任证人,但其证词的证明效果往往受到限制,法律强调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规性,由于与案件结果存在直接关联,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往往备受争议,尽管如此,如果其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仍有机会得到法庭的认可。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不能作证吗?

利害关系人证言的采信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应当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发生冲突,才能被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利害关系人证言的局限性

尽管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证人,但他们的证言一般不会被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这是因为,如果只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法院不能仅凭其证言作出判决,在法律上,这意味着利害关系人的证言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构成有力的证据链。

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证人的情况

利害关系人证言的审查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如果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其证言有可能被接纳,如果仅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且无其他证据支持,其证言很难作为单独的审判依据。

法律规定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

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生理、精神有缺陷或者是年幼的,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人。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利害关系人证言的可信度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虽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人员亦可成为证人,但由于其与案情有所牵连,其证言的可信度相应降低,法院将审慎核查利害关系者提供的证言,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偏颇、是否客观真实,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判定。

法律规定的条件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是能当证人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在法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证人,但其证言的证明效果受到限制,法院在审查利害关系人证言时,需持谨慎态度,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判定,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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