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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实施后,事实收养关系消亡,家庭法变革下的新挑战与意义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国樽律所

<p>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民法典》正式生效,这一重大法律变革对家庭法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这一决定意味着,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收养关系将不再被法律所认可。

<p>一、事实收养关系的消亡:一个时代的终结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事实收养关系是一种准收养关系,即在纠纷发生时,这种关系可能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这一历史悠久的收养方式正式被取消,具体而言,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p>二、法律分析:事实收养与民法典的碰撞

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这表明法律只承认那些经过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这意味着,只有当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自愿,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p>三、收养法的新要求:严格规范收养行为

民法典的实施,对收养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收养行为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p>四、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法律保护与界限

尽管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但对于1992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法律仍给予了特定的认可,具体而言,只要这些事实收养关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等,即可形成收养关系。

<p>五、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法律与现实的交织

在法律上,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收养人收养孩子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三)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四)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五)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p>六、事实收养关系的取消:法律变革下的家庭关系调整

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这一决定对于长期生活在事实收养关系中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长远来看,这一变革有助于规范收养行为,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p>七、法律分析:事实收养关系的取消对社会的意义

事实收养关系的取消,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它有助于规范收养行为,减少因收养关系引发的纠纷;它也有助于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p>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这一变革对于家庭法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收养行为将更加规范,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也提醒我们,在家庭关系中,要尊重法律,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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