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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解析,全面管控,严防非法流入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易制毒药品管理办法是我国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解析和优化。

第一条: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具体品种目录详见本办法附件1,这些物质因其具有极高的成瘾性和危害性,被严格管控。

第三条:购买许可与备案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交易方式与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

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附表所列的可以用于制造、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禁毒委员会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易制毒分类一类二类三类规定

为了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确保其合法使用,本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类:制毒主要原料

主要包括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这些物质具有极高的成瘾性和危害性,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制毒辅助化学剂

主要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等物质,这些物质在毒品制造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第三类: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主要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物质,这些物质在毒品制造过程中也起到一定作用。

公安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公安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保管

对于依法收缴或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公安机关需负责安全保管,可以回收的,将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需按规定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销毁。

第二:销毁费用

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律销毁,保管和销毁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若其无力承担,费用将由回收所得或禁毒经费支付。

第三:内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以防止这些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从而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总则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主要内容:

第一:购买审批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购用证明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

第三:内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和运输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主要内容:

第一:禁止交易方式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二:合法购买

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第三:内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以下是主要内容:

第一:禁止个人购买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医疗机构购买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第三: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应当加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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