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本文将深入解析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法律分析: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后,根据1996年3月17日和2012年3月1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正。
第二章 立案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第三章 侦查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
第六十二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 起诉
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后七日内进行审查。
第五章 审判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开庭审判。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第六章 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拘役所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百七十条:本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要点
1、强化辩护权: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2、保障人权:明确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保障人权和尊重社会主义法制。
3、提高诉讼效率: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
4、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对该法的深入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部重要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