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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详解兼职取酬八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防范腐败现象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在党的纪律建设过程中,兼职取酬八项规定是一项重要的纪律要求,旨在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以下是对这八项规定的详细解析。

第一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领导干部还需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二项:兼职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根据最新中组部规定,领导干部兼职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三项: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兼职

对于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同样需要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退休干部在兼职时,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并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兼职规定

第一项: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经中央批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第二项:退休后可兼职,但需注意限制

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退休后,如果有私企或其他性质企业单位聘请其作为管理岗位的顾问或其他职位,完全可以去兼职,发挥余热,但在职期间,领导干部是不允许兼职的。

第三项:法律分析

退休干部三年内,不能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四项: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第五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兼职限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离)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退(离)休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

退休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第一项: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新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不得创办商业企业,不得在商业企业中任职,不得从事商品交易中介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稀缺商品,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包括荣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不得聘用。

第二项:严禁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下同)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第三项: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后可开公司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干部在退休后可以开公司,需要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在离职后有一定的从业限制。

第四项:退休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

退休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公务员退休后可以到企业任职或兼职,但必须在两到三年后,且需履行必要的组织报备、审批程序。

兼职取酬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退休后兼职规定,旨在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领导干部在兼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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