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规范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冲突规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类规范明确指出,在解决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便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它不仅属于冲突规范,也属于法律适用规范,因为它直接指导了法律的选择。
2. 遗产继承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详细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还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 法院判决与继承人顺序
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引起普通人的质疑,许多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关键在于理解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孙子女,那么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4.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包括:继承权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自然人的权利;继承权的产生基于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第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继承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这些特征构成了继承权的基本内涵。
5.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其应得的份额,在本案中,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的女儿继承了甲父的遗产,这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
6.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其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写遗嘱将遗产给孙子在法律上是否合法1. 遗赠与遗嘱形式
老年人将遗产留与孙子是一种法律允许的“遗赠”行为,立遗嘱必须遵循法定形式和实质条件,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手写签署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见证两人在场,一人代书并附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之签字及日期等。
2. 遗嘱的类型与要求
依法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予孙子是可行的,但必须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常见的遗嘱类型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及口头遗嘱,以及经过公证的遗嘱。
3.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应
遗嘱向孙子遗赠在法律上被认可,这属于遗嘱继承的典型案例,遗嘱继承是依据民意以订立遗嘱为手段处理个人财产的方式,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求,即具有法律效应。
4. 遗嘱的法律特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具有以下特征: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的是()
1.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与继承内容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之一在于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继承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2. 发生条件与主体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还包括发生条件和主体,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1.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产生基于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第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继承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2. 继承权的性质与分类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继承权也有法定继承权于遗嘱继承权之分。
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
1. 代位继承的适用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时,遗产继承的格局会发生特殊变化,代位继承作为一种独特继承方式,允许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得的份额。
2. 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在本案中,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为:王甲、王丙、王乙(由于王乙先于王某死亡,因此其应当继承的遗产由其女儿,也就是王某的外孙女代位继承),这样,王某去世后,王甲、王丙、王乙的女儿各继承1/3的遗产,也就是各1万元。
3.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体现了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1. 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2. 外国法院与继承权
外国法院无权剥夺继承权,因此谈不上破坏军婚,这一规定体现了国际私法中关于继承权保护的原则。
2019云南红河事业单位招聘解读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1.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四个区别: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2.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与继承内容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继承的内容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