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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异议探讨,当事人权益与程序公正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是一个常见的法律程序,它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公正、高效地审理,对于指定管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异议,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于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应当无条件服从,当事人对于法院的指定管辖并非完全被动接受,他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表示接受或提出异议,以本案为例,指定管辖是在原告申请回避后形成的,而被告尚未行使过任何权利,这一现象反映出,法律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参与权,允许他们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这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

当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通常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构管辖,如果行政机构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指定管辖,如果情况允许,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构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体系的层级性和协调性。

在民事案件中,管辖权移送同样可以提出异议,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接受到民事纠纷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请求后,会审查其他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然后再决定是否移交案件,如果原告在提出不服从案件移交的请求时,如果不能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有可能不会受理其异议请求。

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如何应对

当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对于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情况,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在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指出,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对行政执法权限和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争议的及时解决,避免了因管辖权争议而导致的司法拖延。

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如果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管辖权有争议的,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情况,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体系的层级性和协调性,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关于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争议,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由于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对社会生活、公共事务的管理互有交叉,因此在行政违法行为的管辖上也必然存在交叉,权责不明确,无法按职能真正落实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15日内,或者接到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通知书后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管辖权划分是行政处罚实施的关键环节,行政处罚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管辖权移送:能否提出异议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移送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当事人是否可以对此提出异议,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状期间提出。

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状期间提出。

如果原告对移动管辖权的决定不认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可以通过上诉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也会要求向原告或被告所在的管辖地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是可以将案件移交的。

管辖权移送能提出异议,但是一般法院在接受到来自民事纠纷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请求之后,会审查其他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然后再决定是否移交案件,如果原告在提出不服从案件移交的请求时,如果不能提交相关证据,此时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受理其异议请求。

法院审判人员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与执行

法院审判人员指定管辖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为: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体系的层级性和协调性,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主观分析指出,个人能否申请刑事诉讼指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个人是不能申请指定管辖的,上级法院才能将管辖权不明的刑事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保障了司法权威和效率,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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