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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成都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全流程解析,条件、程序与法律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成都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详解

在成都,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遵循严格程序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要求,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

1、成立条件及规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首要条件是满足特定要求,南京要求小区房屋居住率超过50%,而成都则要求小区房屋出售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2、候选人条件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3、筹备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需要与物业负责人进行协商,表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愿,并筹备候选人,得到物业公司同意后,小区业主代表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将给出相关意见。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房物管[2003]7号相关条款规定,公有住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1/2以上,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满1年的,业主应当筹备业主大会的成立。

5、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则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成立小区业委会所需条件解析

1、法律分析: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这句话简单来说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法律分析:入住率、物业交付时间及物业费缴纳时间

本小区的入住率应达到一半以上,其次房屋出售的时间应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最后一个条件是第一批的物业费缴纳时间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要求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详解

1、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第2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3、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详解

1、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5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具体内容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5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具体分析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所需条件解析

1、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选举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2、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所需条件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一般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一般有具备以下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都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开发商代表

1、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构成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若干名、开发商代表、社区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各一名共同组成,总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2、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的,和开发商没多大关系,一般开发商会在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提供一间房屋给业委会办公开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小区业主的界定

1、法律主观: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2、小区业主的具体分类

小区业主包括两类人:经过合法买卖行为对房屋产权合法占有的人,如果是一手房买卖,合法买卖行为指的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交易行为,而二手房买卖相对更加复杂,需具体分析;另一种是依法获得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包括遗赠与继承。

3、法律分析: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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