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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详解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详解

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共财产安全的道路上,我国司法机关不断细化法律条文,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下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全文详解,旨在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

一、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自本解释实施之日起,如与先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之处,将不再参照先前的规定,而是以本解释为准执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细化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司法公正。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标准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三、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四、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别用。

2. 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 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别人使用。

五、多次挪用公款的处理

1.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

2. 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3.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六、两高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

1. 挪用公款40万,属数额较大;无力偿还的,从重量刑情节;法定基准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可处3年左右的徒刑。

2.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3.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通过以上详解,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旨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这也提醒了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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