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无法提供原件情况说明
在投标过程中,我们四川@@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尽管我们持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ISO9000认证等重要资质,但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我们提供代理公司与生产厂家的采购合同原件、进货记录等文件的原件,我们已按照要求在投标时提交了所有必要的资料,并顺利通过了审查,针对@@公司提出的缺乏证据支持的投诉,我们恳请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驳回,特此说明,说明人:四川@@公司,日期:2012年1月8日。
关于原件备查的问题,我们理解其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我们已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检查的原件,并随时可以提供,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时携带原件到现场,我们已将原件保存在公司,以便在需要时立即取用。
在开庭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据原件,我们建议向法官说明情况,由法官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质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若开庭时没有证据原件,对方可以拒绝对此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将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这一流程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投标投诉回复及说明
针对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投诉,我们建议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解释,回复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权威性,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对投诉进行公正、全面的调查,避免潜在的不公平竞争,并确保后续过程的公正性。
在招投标活动中,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情况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异议;对开标有异议;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有权依法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若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招标或规避招标,相关部门需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投标有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作出回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在投诉处理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若投诉确有违法行为,不应准许撤回,投诉处理决定的作出: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期限。
开庭无法提供证据原件会怎样
如果在开庭时没有证据原件,对方可以拒绝对此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将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辩状,不影响审理。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果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如果需要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分析:如果在开庭时没有证据原件的,对方可以拒绝对此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将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如果仅仅是开庭时没带证据原件的,也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由法官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质证,如果法院因未带证据原件而直接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是不对的。
投标原件备查原件不在怎么办
原件备查是指在开标当天携带所有需要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以备评审专家查看,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这三部分都属于原件,原件留存则是指将原件上交,保留复印件,原件备查的要求是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特殊情况下,评标结束后也可能需要进行复验,或者开标后评标时现场提供,一旦招标人要求带原件备查,最好在参加开标时就准备好待查,以便应对不时之需,原件备查只是要求准备好原件,需要检查时才提供,无原件不得分是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没有原件的投标人,在本次会议将不会获得任何分数。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