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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事流程解析,从立案侦查到羁押期限与国家赔偿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在刑事案件中,从立案到审判,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侦查阶段是整个流程的起点,紧接着是审查起诉,最后进入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重大嫌疑分子有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审查案件,并通常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时适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

关于刑期的折抵,有以下几个规定:一是先行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是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是因同一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分,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四是留置。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一般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满足了逮捕条件,则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此时羁押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羁押不仅有时间限制,还会影响到量刑后需要服役的时间,因此羁押起算日的确定非常重要。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公民被逮捕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即会收到公安局寄来的刑事拘留证,那就涉及犯罪了,迟迟不判刑,大致有两种情况: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检察院忙不过来。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刑事立案后的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审查、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关于看守所看押问题

迟迟不判刑,大致有两种情况: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检察院忙不过来,但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很有经验的,肯定不会押你一年,然后法院判刑半年,再给你半年的赔偿的,通常会对一些刑期短的预估一下,例如对于大概会判6个月的,把你押到5个月后才会开庭审理,法院也会配合检察院,判你6个月以上。

在监狱里服刑的人员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还有一点,现在有很多在押犯人非正常死亡的案例,都把监狱和看守所推上了风口浪尖,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有时候可能并不是被打死的,可能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但民众只会把矛头对准他们,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有严重疾病的犯人他们都不愿意收的。

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羁押的一般是未决犯,就是未判刑的,判了刑的一般要投牢,就是到监狱服刑,当然也有部分剩余刑期较短(一般为三个月以下)的,会在看守所服完剩余刑期。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勤处办理,看守所对待在押人员一律平等,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行为,对于在押人员花费,看守所并无限制。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折抵刑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侦查羁押期限起算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从逮捕嫌疑人以后开始计算的,认罪认罚跟侦查羁押的期限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案情非常简单,逮捕嫌疑人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逮捕后至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羁押期限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规定为两个月,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前已被拘留,则拘留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内。

一审判刑二审宣判无罪期间关押服刑期间能否要求国家给予补偿

如果实在监狱服刑期间脱逃仍可能构成脱逃罪,至于其本身确无罪,对于已决犯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无罪,如通过审监程序确实无罪,可以启动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在改判无罪之前服刑期间脱逃仍构成脱逃罪。

经再审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刑事赔偿,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

如果实在监狱服刑期间脱逃仍可能构成脱逃罪,至于其本身确无罪,对于已决犯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无罪,如通过审监程序确实无罪,可以启动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在改判无罪之前服刑期间脱逃仍构成脱逃罪。

经再审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刑事赔偿,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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