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抑郁症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许多职场人士因工作压力、人际关系等原因患上抑郁症,关于抑郁症是否属于职业病,以及是否可以进行职业病的鉴定,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并不算工伤,抑郁症并不属于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而抑郁症作为一种精神疾病,其发病原因复杂,与工作环境、个人心理素质等因素有关,因此并不符合职业病的定义。
对于患有抑郁症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该疾病是由工作环境或工作压力导致的,可以申请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为劳动者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
因工伤事故而得的抑郁症单位应该管吗
对于因工伤事故而得的抑郁症,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抑郁症,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人直接导致另一个人得了抑郁症,那么这个人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单位因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等原因导致员工患上抑郁症,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单位造成员工抑郁症属于工伤性质的,单位会进行赔偿。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抑郁症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责任,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但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工作期间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对于工作期间得了职业病的劳动者,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让员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疾病,企业还可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如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安排专人陪同就医等,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温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可以申请工伤吗
关于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的解答:
抑郁症患者工作期间发生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或者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但是属于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上述标准,上班期间因工作压力导致的抑郁症,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其与工伤的法律界定需严格区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同时,需明确不同状况的法律归属,以维护员工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说,抑郁不属于工伤,现在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是单位的责任,所以这不是工伤,因为精神疾病尤其抑郁症主要是个人的因素无法获得补偿,很难从企业得到相关赔偿,如果是属于工作上受到的精神损害导致的抑郁症,如果可以举证成功,法院也是会支持工伤赔偿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