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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扬州正团军转安置政策解读,保障军人转业后生活与贡献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扬州正团军转安置政策深度解读

在扬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是一项细致而严谨的工作,旨在确保这些曾经为国家和人民奉献青春的军人能够顺利过渡到地方生活,继续发挥他们的专长和贡献,以下是关于扬州正团军转安置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

扬州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采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确保他们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和地方需求得到合适的岗位,而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则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相应的退役金,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

二、正团级转业干部的职级对应与调整

在扬州,正团级干部转业回地方,其行政职级通常会有所调整,虽然有的行政级别可能会降半级,但工资级别并不会随之降低,这种调整体现了对转业干部过往贡献的认可,同时也体现了地方对干部职级结构的合理规划,副处级和副团职在地方是对应的,正处级和正团职也是相对应的。

值得注意的是,正团级干部在军队中的职级对应地方的正县长级领导干部,由于各地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不尽相同,有的转业干部可能会被安排为实职副县级领导职务,有的则可能被安排为副调研员(副县级非领导职务)。

三、正团级转业干部在地方的待遇与职务

正团级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无论是否担任职务,均享受正(县)处级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正处级干部发放,这体现了对他们在军队中所积累经验和能力的尊重,并非所有转业干部都能立刻担任正县(处)级职务,一些参谋、干事等职位在军队中可能被视为正团级,但在地方单位,他们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职务。

正团级干部在军队中相当于地方的正(县)处级干部,如县委书记、县长等,尽管如此,正团级转业干部在地方单位担任的职务通常会比军队中的级别低一级,从正团级转业至直辖市、副省级市,其职务可能会被安排为正科级;而转业至地级市以下,则可能被安排为副处级。

四、部队军官转业到地方的级别对应与待遇

部队军官转业到地方后,其军衔的效用会大大降低,此时考量的重点转向了个人的行政职务,地方根据军龄套改工资,确保转业军官的收入相对稳定,在地方工作期间,通常难以获得与部队职务相等的职位,职务级别会比部队低一级,尽管如此,工资套改后通常保持不变,具体数额还受到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

正师级军官转业至直辖市、副省级市为正处级,而转业到副省级市也可以是正处(副局)级军队干部转业回地方,有的行政上会降半级(工资级别不降),但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的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

五、军转干部职务安排的规定

扬州对军转干部的职务安排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招录时未明确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其职务确定会根据其学历和专业背景进行安排,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会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位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则会被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军转干部的工资定级标准也明确规定了不同军衔对应的工资级别,正师级对应正厅级,副师级对应副厅级,正团级对应正处级,副团级对应副处级,以此类推,对于未担任军政主官的军官转业后,通常不安排职务,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置。

计划分配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主要方式,依据国家和军队的需要,将转业干部安排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这种方式保障了转业干部继续为国家服务,并获得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上尉转业分配的工作原则上是安置为公务员,但是转业是和职级挂钩的,和军衔关系不大,根据现行《军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军转干部原则上是安置为公务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扬州在正团军转安置政策上的细致和周到,旨在确保每一位转业干部都能在地方找到合适的岗位,继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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