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原则,其核心在于在特定情况下,原本由主张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对方承担,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阐述。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意味着,当患者或其家属就医疗事故提出指控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即使存在过错,也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医疗领域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在医疗领域,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医疗纠纷或侵权诉讼中,需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种倒置原则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尤其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含义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规定提出诉求者(通常为原告)无需就特定事项进行举证,由对方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对方无法证明,则视为原告所述为实,非医学因素引发的医患纷争并不适用于这一原则。
医疗纠纷中能否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制度在医疗纠纷中,能否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制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违反法律与过错推定
直接违反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需基于医疗行为本身,且需满足上述条款中列举的过错推定条件,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患者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与透明度。
侵权责任法与归责原则
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纠纷案件不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而是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
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医务过失责任纠纷案例的一般处理原则,患者须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222条的相关情况,将被直接判定过错成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
违反法律法规与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若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若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
因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因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民事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提出主张的一方不负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对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患纠纷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医疗行为及其不良影响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且是否存在过失。
患者的初步举证责任
在医疗侵权赔偿纠纷案中,患者需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成立进行初步举证,也就是原告(患者)需要先证实自身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约关系,经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后遭受损害的实际情况。
侵权责任法与归责原则
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纠纷案件不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而是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