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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以物抵债,市场机制下的灵活债务清偿与法律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4 作者:国樽律所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债务清偿是不可避免的环节,以物抵债作为一种债务清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精神,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种灵活机制,以下是关于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及其法律分析。

1. 以物抵债的效力与原则

以物抵债,即债务人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是债务清偿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

2. 以物抵债的法律情形

以物抵债的法律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

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提出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

3. 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

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方式:

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

法院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后予以抵债。

4.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抵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债务人何时能以物抵债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何时能以物抵债,以及以何种方式抵债,是债务清偿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1. 银行债权与以物抵债

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2. 以物抵债的法律分析

在与对方协商后,债务人可以还货抵账,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用其他资产来抵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没钱还,总还有其他东西可以用于抵债。

3.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经债权人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合法财物,以物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 以物抵债的具体处理方法

若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明确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债物归债权人所有的代物清偿协议,该协议因违反了禁止流押、流质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若双方当事人在债务到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

以物抵债有哪几种情形

以物抵债的情形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形:

1. 债务关系存在

以物抵债需要基于一个已经存在的合法债务关系,在此之上,债务人才有义务从事债务的履行。

2. 双方合意

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就以物抵债达成一致共识,即双方自愿同意将实物代替原定的货币或其他等价物来清偿债务。

3. 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4. 自愿抵债与强制抵债

自愿抵债: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申请人、被执行人都愿意以物抵债;以物抵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需进行拍卖、变卖;并不一定需要评估。

强制抵债: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法院如何执行以物抵债

法院在执行以物抵债过程中,需遵循以下规定:

1. 资产评估

法院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后予以抵债。

2. 拍卖或变卖

以物抵债就是有财物可供执行,当其财物查封、扣押后,先进行拍卖或变卖,换取价款清偿债务。

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抵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4.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民间借贷通过第三方抵债方式

民间借贷中,通过第三方抵债的方式也是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1. 第三方抵债的概念

“第三方”是建立在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基础上的另一方,在民间借贷中,第三方抵债即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由第三方以其财产作为债务清偿的抵押物。

2. 第三方抵债的法律分析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看是否可以将房产作为抵债方式,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双方意愿一致。

3. 第三方抵债的具体方式

以下列举几种第三方抵债的具体方式:

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4. 第三方抵债的法律规定

在民间借贷中,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可以将房产等财产作为抵债方式,借款合同作为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 第三方抵债的注意事项

在民间借贷中,通过第三方抵债的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意愿一致;

遵循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物抵债作为一种债务清偿方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了解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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