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预防居间合同欺诈案件的发生
在商业交易中,居间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中介服务形式,为双方提供了便利,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驱使等因素,居间合同欺诈案件时有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和应对措施,帮助您规避风险。
对居间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至关重要,欺诈者常采用预付保证金、试制样品等手段,声称样品验收合格后正式履约,但实际上,根据对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根本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在签订合同和支付中介费之前,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必须对定作物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考察,确保其真实性和可行性。
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居间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中介服务的内容、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以确保合同的履行,若居间人在中介活动中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欺诈者可能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受骗,中介机构通过知名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如技术转让、合作寻求等,吸引公众关注,这些信息仅作为广告存在,并非合同或要约,仅邀请公众进行商谈,当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广告内容上发生争议时,受欺诈方往往难以维权。
居间合同陷阱防范措施详解
1. 签合同不给正本,对策: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强制规定独家委托。
2. 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对策: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那就拒绝签订,不法中介会想尽办法让你降低对合同的关注度,好方便他们在合同上做手脚。
3. 对居间人提供的信息要辨明真伪,对策:合同欺诈人惯用的伎俩是预付保证金、试制样品等,而实际上,根据对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根本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必须对定作物的具体要求认真考察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和支付中介费。
4. 防范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等陷阱。
居间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1. 工程项目中的居间合同风险,一个工程签订了多个居间协议可能涉及到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如果工程方故意签订多个居间协议,以牟取不当利益,可以被视为诈骗行为。
2. 居间合同事故责任风险,居间合同会不会承担事故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居间人隐瞒了合同的重要事实造成损失的,居间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他的事故责任居间人不予承担,事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3. 法律风险,经被代理人授权,代签的居间合同有效,未取得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签的居间合同对被代理人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1.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了居间的概念,即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 在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委托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给中介人,这是双方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体现了双方在合同中的公平合作,也确保了中介人因其提供的服务而获得合理回报,法律对此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即《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3.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