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的承包过程中,合同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约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合同的整体框架。
通用条款:合同的基石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是合同的基石,它涵盖了工程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以下是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通用条款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这些信息的详细程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建设工期: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在通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及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
3、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通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质量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专用条款:合同的灵魂
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以下是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承包范围: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具体职责和范围,包括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2、合同工期: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总日历天数。
3、违约责任: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4、法律依据: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备案:法律的保障
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备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签订了书面合同7日之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到当地的主管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备案,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而设定,它们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的基础部分,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行为准则。
2、专用条款:专用条款则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通过协商一致所制定的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3、区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合同的整体框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