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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律师法实施,规范执业许可,保障律师权益,促进行业自律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详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法的制定旨在确立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确保律师在法律框架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二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具体包括日常管理、专项检查、表彰、处罚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律师依法执业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旧有规章,以本办法为准,以确保律师执业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本市律师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执业申请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旨在为律师执业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第四章 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和注册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和注册过程,依据《律师法》制定,律师执业证是执业律师的法定证件,是律师身份的象征,只有持有证书的人员才能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活动。

第八条 符合《律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有资格申请律师执业证,申请者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主要分为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三个层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的日常监管,包括检查律师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情况,受理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的整改和行政处罚,以及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年度考核。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管理体制包含哪些内容详解

第十一条 在“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下,我国律师惩戒制度已经由单一制转变为双轨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都享有惩戒权,这种体制体现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是由1993年12月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这是强行性规则,有助于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十四条 律师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即司法局(厅、部),对律师违规执业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这种管理方式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十五条 律师执业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第十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8年7月18日发布实施。

第十七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详解

第十九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损坏的,应交回原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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