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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法律依据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的有效性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现实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呢?

1. 合同无效时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结算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方式:

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若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承包人可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价款收取工程款,差额不予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工程款为100万元,实际结算款为90万元,则承包人只能收取90万元,剩余的10万元不予支付。

工程完工但验收不合格:如果工程完工但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需要修复工程,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可参照上述办法结算工程款,但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工程尚未全部完工:若合同无效时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应立即停止施工,应根据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 法律分析

在法律层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时,以下法律条文可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3. 实际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以帮助理解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的工程款结算: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发包方发现后,认为合同无效,要求终止合同,双方应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案例二:某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方进行了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承担修复费用。

4. 总结

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及时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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