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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中的公正与效率平衡之考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延期审理是一个常见但颇具争议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第一百九十九条则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延期审理,看似是司法程序中的常态,实则关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效率,它既可能是正义的等待,也可能是拖延的代价。

延期审理的利与弊

利:全面调查,保障权益

延期审理的第一大好处,是有利于案件的全面、深入调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延期审理便成为必然,这样,办案人员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案件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延期审理还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权,在充分的时间准备下,被告人可以更充分地行使辩护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弊:诉讼成本增加,案件不确定性

延期审理也存在弊端,它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延长审理期限会导致律师费用、证人费用、鉴定费用等增加,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延期审理会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生活上的不便。

案件延期审理的具体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延期审理的反思

延期审理,一方面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对案件审理效率的一种考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于延期审理,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它既有利有弊,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只有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提下,延期审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延期审理,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既可能是正义的等待,也可能是拖延的代价,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延期审理的利与弊,努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得到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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