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1. 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源与发展
自2001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明确规定,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按照回收企业开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2.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近年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调整与完善,2016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被取消,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3. 即征即退政策
为鼓励企业利用废旧物资,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即征即退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特定条件的沼气发电或供热项目,以及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再生资源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备受关注。
1. 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为70%,2010年为50%,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2. 废玻璃和废钢铁项目税收优惠
废玻璃和废钢铁项目已被新增至税收优惠名单中,所适用再生资源的比例有所下降,某些品种的比例从100%降低至70%,废塑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3.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自2007年起,商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再生资源的范畴,2008年起,财税政策开始调整,取消了一些免税政策,明确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缴税,但个人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免税。
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税收政策废旧物资利用企业作为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其税收政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获得50%至70%的返还(地方留存比例为50%),增值税总额的25%至35%可作为税收奖励。
3. 新的再生资源税收政策
自2022年3月1日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如何纳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调整与完善,旨在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旧物资,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的税收支持力度,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