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应对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挑战与专业提升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在现代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浙江省律师协会在2006年11月前瞻性地设立了“婚姻与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高度重视,更是为了加强对我省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研究和指导,从而推动我省律师在这一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李秀华教授:法学领域的璀璨明星

李秀华教授,1961年出生于山东,是法学领域一位具有深厚底蕴的学者,她现任扬州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专攻民商法,尤其专注于婚姻家庭法方向,并担任硕士生导师,李教授不仅学术造诣深厚,更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学者的社会责任,她兼任兼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为无数家庭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

婚姻家庭法:总则与核心原则

【章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旨在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些条款不仅明确了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对人权、平等和正义的坚守。

李秀华教授的著作:法律界的璀璨明珠

李秀华教授的著作不仅对婚姻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解释,还涉及法律实务、妇女权益、公务员考试、法律全书等多个法律相关领域。《新婚必读》、《中国法律之最》、《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大讲座》等多部著作经过多次印刷与更新,充分展示了其在法律界的广泛影响力和深远意义。

婚姻与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内容简介

1、案件数量与挑战:2003年至2007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突破593万件,这一数字反映出社会对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强烈需求和案件的复杂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浙江省律师协会在2006年11月设立了“婚姻与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

2、探望权案件解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方式、地点、时间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3、婚姻家事律师的专业素养: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不仅实务经验丰富,而且理论及专业功底扎实,他们不仅熟悉自己代理过的案件,对全国最新的婚姻案例及民法典规定也了如指掌。

4、婚姻家庭律师的沟通与心理把握能力:婚姻家庭纠纷与其他类型的纠纷不同,婚姻家庭律师除了具备高法律素养外,还需具备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能力、心理与情感的把握能力。

大专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

1、核心课程: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学习法治思想概论、宪法、法学基础、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基层法律文书制作、法律咨询等课程。

2、专业交叉:法律事务专业不仅研究法学,还涉及秘书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法律服务、司法文秘、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工作能力。

3、课程列表:主要课程包括思想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中国论文建设、哲学、体育、英语、法学理论基础、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司法鉴定、刑事诉讼法、民法学、婚姻法、经济法、涉外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4、专业学习内容:大专法律事务专业需要学习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管理原理与实务、企业管理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速录与速记、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司法辩论与口才等。

5、专业定义:法律事务专业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专科专业,属于法律实务类,修业年限为三年。

结婚婚姻法:法律保障与规范

1、晚婚晚育与禁止结婚的情形: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结婚的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李洪祥教授:婚姻法律制度的深耕者

1、《保险法》的奠基之作:徐卫东教授编写的《保险法》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保险法的专门著作之一,为保险法学在我国同类科学研究中奠定了坚实基础。

2、李洪祥教授的主要著作:李洪祥教授的主要著作涵盖了婚姻法律制度研究、新《婚姻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国婚姻法指南、中国妇女权益法律保障读本、吉林省公务员(干部)录用考试系列丛书、中国法律之最、新婚必读、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知识问、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大讲座、新编等。

李洪祥教授的著作不仅丰富了婚姻法律领域的理论体系,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南。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