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职工非因工死亡后的待遇问题,涉及到法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等多个层面,以下是对相关待遇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分析:丧葬补助费与一次性救济费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非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每人1000元,这是对职工家属基本生活的一种慰藉,体现了社会对逝者的尊重和对其家属的关怀。
2、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这一费用旨在帮助家属渡过难关,缓解其生活压力。
二、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详解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两个月标准发放,当前山东省的丧葬费标准为1000元,这一标准体现了企业对职工及其家属的关爱。
2、一次性救济金: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这一费用旨在帮助家属渡过难关,缓解其生活压力。
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发放标准1、丧葬费: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应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和1000元的丧葬费。
2、一次性救济金:对生前靠职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目前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还应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可享受相应的补助。
五、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1、抚恤金标准:2432个月工资,这一标准体现了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的关爱。
2、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六、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符合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是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七、山东省非因工死亡最新补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救济金: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而定,如果死者有1名直系亲属供养,发放死者本人工资的6个月作为救济金;若有2名,则发放9个月;若有3名或更多,发放12个月的死者本人工资作为救济金。
3、非工伤死亡的单位赔偿标准: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
八、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符合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是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九、职工非因公死亡,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十、职工非因公死亡,在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础上
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承担。
山东省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法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此类问题的关注,确保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关心职工的生活,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