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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19年山东病假工资新规详解,保障职工权益,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在山东,病假工资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以下是对2019年山东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解读:

1. 短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的短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工龄较长的职工的关怀,鼓励职工长期为企业服务。

2. 长期病假及医疗补助费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职工,医疗补助费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

这一规定旨在减轻职工在病假期间的负担,确保其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

3.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工资的发放期限和比例,保障了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权益。

4. 女职工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

病假期间工资基本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对于女职工休产假,除了发放基本工资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根据中国2019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生育津贴。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的特殊关怀,保障其生育期间的生活权益。

5. 工伤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依据工伤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病假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病假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则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来执行;产假期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以及丈夫在陪产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应低于本人的标准工资;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和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保障了职工在病假和产假期间的生活权益。

2. 保胎假、产前假及产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假,领生育津贴。

这一规定明确了保胎假、产前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的生活权益。

2019年工伤病假工资规定

1. 工伤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工伤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是:月工资等于工资基数乘以计算系数,对于工伤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规定来处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最低工资的构成,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二年至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四年至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六年至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这一规定明确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4. 工伤病假工资发放

职工因工伤致不能正常上班,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工资标准为伤前月工资,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员工被鉴定为重伤,工资发放可能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4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需治疗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山东青岛市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1.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的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5元、15元、11元。

这一规定旨在提高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第724号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他们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条例强调农民工有权利按时领到工资,不得拖欠,政府各级部门需负责监管,乡镇街道需处理拖欠工资纠纷,坚持市场主体、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3. 条例的适用范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病假工资规定2019

1. 病假工资的经济补偿问题

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工资的经济补偿问题,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工龄较长的职工的关怀,鼓励职工长期为企业服务。

3.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一规定明确了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4. 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

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一条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病假工资2019有什么标准

1. 病假期间工资基本标准

病假期间工资基本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和生育津贴,员工请病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工资保障,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病假期间工资基本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期间工资的基本标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疾病休假工资的发放标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当员工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具体的计算方法还需结合企业的内部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应与在岗期间的工作日计算方式相同或类似,不同的企业或行业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有所调整或细分。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4. 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具体规定是: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

这一规定明确了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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