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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家政服务合同性质解析,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5/04/13 作者:国樽律所

家政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性质和属性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以下是对家政服务合同性质的详细分析。

1. 服务合同的界定

家政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月嫂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其本质是服务合同,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月嫂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否发放双薪,需要由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2. 民事合同的属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家政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属于民事合同,这种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3. 雇佣合同与劳务雇佣关系

家庭保姆通常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保姆与家政公司的合同,而如果雇主单方面雇佣家庭保姆,那么签订的合同则称为雇佣合同,虽然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但它在本质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4. 家政服务合同的构成

家政服务合同是指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对象之间、家政服务对象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达成的关于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关键要素包括服务项目、质量标准、酬劳、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

月嫂法定节假日需要给双倍吗

月嫂作为家政服务人员,在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问题备受关注,以下是对月嫂法定节假日工资待遇的详细分析。

1. 节假日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月嫂在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应该为日常工资的三倍,这意味着,如果月嫂在节假日期间工作,雇主需要支付其三倍的工资。

2. 短期雇佣关系的处理

对于短期雇佣关系的月嫂,可以约定总期限工资,即劳动时间,不必扣除节假日,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3. 节假日双倍工资的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节假日双倍工资,而保姆作为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力,属于《条例》范畴之内,应当享受节假日双倍工资。

4. 月嫂的节假日安排

月嫂的合同周期通常为连续26个工作日,周末不休,在合同周期内,育婴师的工作日数被定义为连续的26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育婴师可以享受国家法定的所有节假日,如果在这些节日里工作,工资将按照双倍计算。

请问月嫂有节假日吗

月嫂在法定节假日的休假问题,需要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是对月嫂法定节假日休假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月嫂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法下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定节假日的薪酬规定不由劳动法调整,雇主和月嫂应当协商确定在节假日的工作安排及报酬。

2. 月嫂的休假权益

月嫂作为一份职业,同样应该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她们的辛勤工作理应得到合理的休息时间,一个月内休息四天并不算多,月嫂辛勤劳动是为了更好地享受生活,拥有高品质的生活对他们来说同样重要。

3. 服务合同的规定

具体要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服务合同里没有规定月嫂休法定节假日,那么月嫂是不能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月嫂的月工资也是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来,合同规定了26个工作日,所以雇主只要按照26个工作日来算工资就行。

家庭雇佣保姆要签劳动合同吗

家庭雇佣保姆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对家庭雇佣保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家政公司的劳动合同

如果家庭保姆是在家政公司找的,那么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2. 雇佣合同与协议

如果雇主单方面雇佣家庭保姆,那么签订的合同称为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私人请保姆要签订协议,协议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3. 权利义务及处理机制

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个人或者家庭雇佣保姆,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介公司雇佣需要签订合同,处理机制不同。

家庭保姆有劳动合同吗

家庭保姆是否拥有劳动合同,取决于其与雇主或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以下是对家庭保姆劳动合同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保姆与家政公司的劳动合同

如果家庭保姆是在家政公司找的,那么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称为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2. 保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保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实施《劳动合同法》在即,受保护范围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保险推销员和自由职业人等4类人员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3.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什么是家政服务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定义和构成要素如下。

1. 合同的定义

家政服务合同是指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对象之间、家政服务对象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达成的关于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 合同的构成要素

家政服务合同的关键要素包括服务项目、质量标准、酬劳、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如在履约期内,任一方违反合约,另一方可根据合同寻求权益保障,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弥补过失或赔偿受害方损失等。

3. 合同的性质

家政服务合同不属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者叫做民事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4. 合同的效力

家政服务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其中关键要素包括服务项目、质标、酬劳、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如在履约期内,任一方违反合约,另一方可根据合同寻求权益保障,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弥补过失或赔偿受害方损失等,倘若发生矛盾,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乃至诉讼等途经进行解决。

5. 家庭服务的定义

家庭服务,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家电清洗、家庭空气治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营利性服务活动,包括居家服务(保姆)、钟点工、计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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