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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详解,从申请到享受待遇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失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段艰难的时光,而失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和手续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失业保险领取流程:法律分析

1、档案报送与求职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需在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报送至当地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失业人员需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2、资格审核与审计: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至审计科进行审计。

3、领取证发放与待遇发放:审计通过后,失业人员将获得《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4、失业登记与求职登记:失业人员需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随后,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5、待遇享受: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6、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失业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且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内前来办理。

7、用人单位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办理失业金所需手续和材料

1、领取失业金手续: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填写好失业金领取申请书并办理失业登记。

2、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领取手续:

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失业保险中心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等。

4、所需材料: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本人的失业证;

求职登记证明等。

三、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1、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申领条件及时限:

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3、所需凭证:

《户口簿》;

《身份证》;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毕业证》;

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4、办理程序: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流程

1、领取条件: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纳满一年;

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单位违法或违反合同导致辞职等情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

2、领取手续:

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数纳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

失业人员认真填写以上表格;

交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流程:

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四种材料,包括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及公司致社保局的例行公文,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完成报备后,社保局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需参加培训,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纳年限而定,每多一年缴纳,可多领取两个月。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报备材料:用人单位在报备过程中,需向社保局提交四种材料,包括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及公司致社保局的例行公文,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享受失业保险金程序:

办理失业登记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11日至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期间,失业人员需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前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验;

之后,每月的审验程序需在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继续执行。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流程:

由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提交给失业保险中心与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况核实后,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失业人员认真填写以上表格;

交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完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六、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

2、审核:在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是否符合条件,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

3、申领失业金: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审核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4、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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