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国家二级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全解析,保护与利用的严格法规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国家二级野生植物采集许可的严格规范

在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中,野生植物是构成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对野生植物的采集实施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国家二级野生植物采集许可的详细解读。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限制

在我国,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实施严格禁止,除非出于科学研究、人工繁殖或文化交流等特殊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采集,若确有采集需求,必须先由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证,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决心。

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

相较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相对宽松,但即便如此,采集者仍需遵循严格的程序,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申请采集证,在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还需得到管理机构同意,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野生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3、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程序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任何形式的采集都是被禁止的,特殊情况下,如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或文化交流确有需求时,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这一程序包括: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采集证发放等环节。

4、合法采集野生植物的重要性

为了合法采集野生植物,必须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采集证,无证采集野生植物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如果非法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摘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违法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合法许可方可进行。

5、采集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植物,需要先获得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管理部门的同意,然后向上级政府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许可证,在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还需得到相关管理机构的首肯,并依照规定申请采集许可证。

6、审批流程与备案要求

负责核发采集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批流程包括:接受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前,需征求本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批准后,相关单位需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农业部备案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种类与价值

1、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种类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种类繁多,包括香果树、蚬木、琼棕、鹅掌楸、蕉木、白皮云杉、百山祖冷杉、版纳青梅等,这些植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极高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2、二级保护植物的价值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价值,如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等;二是经济价值,如药用、观赏、食用等;三是社会价值,如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集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1、移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

移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2、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处罚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可以采挖,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能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

3、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保护植物种植政策与法规

1、二级保护植物的种植政策

二级保护植物是可以种植的,种植是不违法的,也不需要什么手续,但若想要采集或买卖二级保护植物,则需做好相关的审批手续,否则容易涉嫌违法甚至犯法。

2、二级保护植物种植的法规要求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采挖吗?

1、法律禁止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律禁止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此类违法行为可导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2、非法采挖二级保护植物的处罚

非法采挖、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罚将升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野生植物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野生植物的管理,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本章节包含多个关键点,旨在规范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等活动,以及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

2、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野生植物的管理措施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野生植物的管理措施,对于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活动是严格禁止的,除非出于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目的,此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申请,获得相关许可,对于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实行限额制度。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章主要针对野生植物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章主要针对野生植物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十三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但对特殊情况下的采集进行了许可,如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人工培育、调控种群数量等需从野外获取标本或种源的场合,第十四条则对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设定了限制。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采集管理

1、移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

移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2、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