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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详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范流程与利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企业的合法、有序解散,同时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下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详细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详解

破产清算程序

1、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当外商投资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2、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法院将发布破产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让各方了解企业的破产状态。

3、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接管企业,执行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担任。

4、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方案:清算组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外资企业董事会需通过决议,同意解散外商投资企业。

2、投资方(股东)批准:股东需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

3、商务部门批准:外资企业需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并终止其外商投资活动,商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4、成立清算组:批准后,外资企业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5、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清算组需对资产进行清算,并公告清算情况,出具《清算报告》。

6、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清算组需向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

7、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清算组需向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8、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清算组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注销外汇登记证,并将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详解

普通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公司因解散原因出现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清算组需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清算事宜。

3、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指定清算方案:清算组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清算方案。

5、股东会确认方案后,清算组实施方案:股东会需确认清算方案,清算组按方案执行。

6、制定清算报告:清算组需在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清算组需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

1、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2、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

3、成立清算组。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方案。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一章总则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于1996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该办法共5章51条,旨在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保护各方利益。

第一章总则

1、宗旨: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

3、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划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4、清算的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办法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旨在确保企业的合法、有序解散,同时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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