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家族财富安全与传承/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侵占罪解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其核心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具体而言,这种罪行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这一概念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意味着,无论其社会地位、职业背景如何,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非法占有,这种行为不仅包括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还包括将他人遗失、遗忘的物品以及被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这种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侵占罪的核心特征。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还包括数额较大这一要素,这是指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通常这个金额由法律规定,只有当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行为人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

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拒绝归还或交出该财物,这是侵占罪与盗窃罪等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可能在犯罪后立即逃离现场,而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内占有财物,但最终拒绝归还。

侵占罪的条件和规定有哪些

侵占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侵占罪的主要条件和规定:

1、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3、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4、侵占罪的立案条件包括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客体要件(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等。

5、侵占罪的具体规定还包括,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告诉的才处理。

6、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以非法所有为目的,私自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或控制的财物、遗失物品或隐藏于地下的物品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并且拒绝归还此等财产的行为。

两高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1、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即在六万元以上,虽不足六万,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立案。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一万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职务侵占罪,6万元以上,为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侵占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多少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3、侵占罪立案标准: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行为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又或者是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行为人拒不交还保管物。

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1、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由本人暂时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被遗忘物品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受害人的违法行为。

2、主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却故意将其占为己有。

3、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