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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守护绿色家园,推动草原可持续利用的里程碑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草原如同绿色的地毯,铺展着生命的韵律,为了守护这片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旨在全面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制定,旨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草原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的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草原,这一术语不仅包括了广袤的天然草原,也包括了人工培育的草地,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

第一章 总则(续)

第三条

草原法强调,草原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草原资源的公有属性,防止草原资源的私有化和滥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草原保护意识。

草原规划

草原规划是草原保护与利用的基础,草原法规定,草原规划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草原建设

草原建设是提升草原生产力的重要手段,草原法鼓励采用先进的草原建设技术,提高草原的承载能力和抗逆性。

草原利用

草原利用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载畜量,避免过度放牧,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持草畜平衡,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草原保护

草原保护是草原法的重要内容,草原法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已开垦的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治理,防止草原退化、沙化。

草原法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机构

草原法的实施由国务院农牧业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

草原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我国草原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它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这片绿色的家园,让草原永远生机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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