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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海域使用权与所有权解析,海洋财富管理与生态环境维护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什么是海域使用权和所有权

在深入探讨海域使用权和所有权之前,我们必须认识到,海洋资源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宝贵的财富,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不仅关乎国家利益,更是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关键,以下是对海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深入解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内水,则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第二章 海域所有权

中国新《海域使用法》明确指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转让、买卖或侵占海域,海域的定义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特定海域资源的权利。《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法律分析: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拥有对海域的使用权。

第四章 海域使用法的规定

中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五章 海域使用权的本质

海域使用权是从海域所有权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种表现形式,单位和个人要使用海域,必须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这种权利的产生,是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频繁而出现的,它赋予使用者对特定海域的使用价值进行开发利用和收益。

海域使用权客体范围

海域使用权的客体范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滩涂是否属于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从自然属性来看,滩涂的范围主要在低潮线和高潮线之间的地带,即潮间带,以及向海和岸两侧自然延伸的部分,如高潮线以上的滩地以及低潮线以下浅水中的海滩。

海域使用权客体范围中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的定义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且这些元素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海上活动如捕捞、养殖、石油开采和航运等均涵盖在海域使用权之内,遵循一物一权的原则。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客体是国有的矿藏、水流、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海域使用权是

法律分析:海域使用权是不动产,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获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实需要改变,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用益物权有自己的独特性,而海域使用权就是其中的一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也不能被侵犯,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海域使用权是指使用特定海域的权利,因此在填海造地之前,应首先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并交纳海域使用费,海域使用权只是用海的权利,填海造地海域变成陆地后,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的土地不再属于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三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这项法律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我国海域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土地占而不用,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会被回收,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海域使用也有同样的情形,也是一样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海域使用权,本条是对海域使用权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第三章主要涉及海域使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法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这一步骤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书面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海域使用申请书,详细阐述其使用海域的目的和计划。

海域使用权的介绍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在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海域使用权是指使用特定海域的权利,因此在填海造地之前,应首先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并交纳海域使用费,海域使用权只是用海的权利,填海造地海域变成陆地后,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的土地不再属于海域。

中国的新《海域使用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禁止非法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需依法取得使用权,海域的定义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且这些元素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海域使用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对特定海域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赋予使用者对特定海域进行开发、利用,如渔业养殖、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海域使用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一旦某一主体获得某海域的使用权,其他主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干涉其使用。

法律分析:海域使用权是不动产,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并且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即若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则需要依法登记获得批准来取得海域使用权,比较之下类似于不动产的取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五章主要涉及海域的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海域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指导缴纳海域使用金,这些款项应按规定上缴国家财政,关于渔民养殖活动的海域使用金收取,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详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规范海域使用行为,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海和谐的需要,该法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原则、管理制度、许可程序、权益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的法律,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明确了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将被要求退还海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海域使用金的高额罚款,具体为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应缴纳金额的五至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这项法律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我国海域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什么是海域使用

法律主观: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人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但是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海域 hǎi yù [sea area;maritime space]原意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是“海的区域”的简称,如在划定领海宽度的基线以内的海域为内海;从基线向外延伸一定宽度的海域为领海;从一国领海的外边缘延伸到他国领海为止的海域为公海。

海域使用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对特定海域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赋予使用者对特定海域进行开发、利用,如渔业养殖、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海域使用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一旦某一主体获得某海域的使用权,其他主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干涉其使用。

法律主观: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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