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概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或贸仲)坐落在北京,是我国乃至全球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重要机构,该委员会不仅负责处理各类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还适应业务扩展和需求,在多个城市设立了分会,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2. CIETAC的历史与发展
CIETAC成立于1956年4月,最初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为适应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该机构在1980年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最终定名为现在的名称,作为全球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CIETAC见证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
3. CIETAC的主要业务职能
CIETAC的主要业务职能包括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这些案件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运输等多个领域,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4. CIETAC的国际声誉与影响力
作为全球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CIETAC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享有盛誉,它致力于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其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5. CIETAC的设立背景与意义
CIETAC的设立源于《仲裁法》,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公正、高效的解决纠纷的平台,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6. CIETAC的仲裁规则与组织架构
CIETAC的仲裁规则第一章阐述了其基础和组织架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与批复制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1. 仲裁庭的组成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涉外仲裁案件时,仲裁庭可由三名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三名仲裁员的组成方式:双方各自在仲裁委员会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 CIETAC的受案范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 CIETAC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仲裁委员会独立且公正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涉及经济贸易等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争议,其受理的争议案件范围具体如下: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国内争议案件。
中国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1.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SHIAC)
成立于1988年的SHIAC作为国内早期的涉外仲裁机构,在国内贸易仲裁中占据重要位置,这些国际仲裁机构不仅提供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而且在多元化领域中占据领先地位,如2022年争议热点涉及股权金融、建设工程、贸易、租赁和仓储运输。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或贸仲)总部位于北京,主要负责处理各类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为适应业务扩展和需求,该委员会在不同城市设立了多个分会,以更好地服务各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什么机构1. CIETAC的设立与职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或“贸仲委”)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CIETAC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2. CIETAC的国际声誉与影响力
CIETAC作为全球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享有盛誉,它致力于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其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3.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CIETAC是根据国务院于1980年1月11日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涉外仲裁机构,专门受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同争议及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海事和运输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介1. 华南分会的成立与职责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上海分会、西南分会、湖北分会和浙江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
2. 华南分会的服务范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则主要服务于华南地区的经贸往来,华南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外贸活动频繁,各类经贸纠纷也相应增多,华南分会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主要职责与上海分会相似,都是处理涉及经贸领域的纠纷。
3. 华南分会的特色与优势
作为中国首个引入境外仲裁员的机构,华南分会也是首个其裁决能在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仲裁机构,华南分会的案件覆盖了广泛的商事领域,包括贸易、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物流、房地产、建设工程及知识产权等,当事人来自中国各地及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 CIETAC的设立与职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或贸仲)总部位于北京,主要负责处理各类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为适应业务扩展和需求,该委员会在不同城市设立了多个分会,以更好地服务各方。
2. CIETAC的历史与发展
CIETAC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CIETAC成立于1956年4月,最初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3. CIETAC的仲裁规则与组织架构
CIETAC的仲裁规则第一章阐述了其基础和组织架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与批复制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
1. 中国仲裁协会的自律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 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和组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3.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其受案范围涵盖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及国内争议案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国内争议案件。
4. 仲裁地的确定
当事人对仲裁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仲裁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管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为仲裁地;仲裁委员会也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其他地点为仲裁地,仲裁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