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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反不正当竞争法全面升级,立法目的调整与商业贿赂、商业秘密保护新规
发布时间:2025/04/12 作者:国樽律所

1. 立法目的与法律结构的重大调整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中,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立法目的的转变,从最初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转变为促进其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这一转变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以及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理解。

新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营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使得法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现代商业环境的变化,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法增加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的要求,鼓励企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第二章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使得法律条文更加清晰,便于执法和司法实践。

2. 商业贿赂条款的修订与完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次修订对商业贿赂的厘清,将有助于推动商业交易的活跃,有效规制违法行为,新法还强调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保留与修订

在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保留了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应遵循的原则和遵守的法律规定,对原条文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市场环境。

修订后的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这一规定为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4.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与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法律,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要求中国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进行了构建和修订,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保护措施,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5. 商业贿赂认定规则的重新界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规则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受贿主体聚焦于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一修订有助于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界限,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6. 混淆行为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删除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以衔接《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新法对混淆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 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完善了有关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删除了旧法中关于“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

2. 适用修改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涉及该决定施行前行为持续到之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本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同时废止,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终审案件不再适用。

3. 商业贿赂认定规则的重新界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规则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受贿主体聚焦于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4.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扩展与保护强度的提高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2017年刚刚经历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订全部集中于商业秘密相关条款,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均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5. 经营者应遵循的原则和遵守的法律规定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1. 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省的具体情况,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进行了如下修订。

2.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与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法律,新修订的法律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保护措施,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3. 新观念的创立、新制度的创新以及对原有法律规定的增删细化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新观念的创立、新制度的创新以及对原有法律规定的增删细化,通过增强问题意识和提高可操作性,新修法吸收了一系列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念和元素,实现了法律制度的更新与继承。

4. 市场混淆行为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修改,对市场混淆行为进行了更准确的界定,其中将第(一)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1.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对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制,如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并强调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2. 混淆行为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删除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3.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在地方层面,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出台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和深圳等地针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相关政策,旨在促进当地科技产业发展。

1.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修订后的法律扩展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提高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度,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采取保密措施、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

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修订后的法律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进行了提高,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4. 关注新型消费业态、模式,防止其转变为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法律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5. 扩展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度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集中体现了扩展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度的意图,这对于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 混淆行为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删除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2. 商业贿赂条款的修订与完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 经营者应遵循的原则和遵守的法律规定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5. 社会领域的新法规

在社会领域,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公民权益的保护,新修订的《劳动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护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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