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承包人的资金周转,还可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面对这一问题,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书面催告函
若发包方未能依照原先的约定拨付工程款项,作为承包方,首先可尝试递交一份书面催告函,在这份函件中,应明确无误地表达自己对发包方尽快支付工程款项这一问题的迫切关注,并告知对方逾期未支付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2. 采取合理措施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款项得到支付,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与发包人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同意折价或请求法院进行拍卖,以解决欠款问题,需注意建设项目性质,若不适合折价或拍卖,则应采取其他解决方案。
3. 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有权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时间内付款,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且工程性质允许折价或拍卖,则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折价工程,或请求法院进行拍卖。
4. 拒绝继续施工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负有按约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若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拒绝继续施工,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间存在互负债务时,若无履行顺序,双方应同时履行,在对方未履行前,承包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1. 违约责任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主张发包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的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让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持续履行合同
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发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承包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3. 责任划分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没有到承包方账户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几种情况:1,还没有到合同规定的时间,需要继续等待;2,已经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发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 诉讼途径
发包人若未能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则构成违约,承包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依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并支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如何处理1. 采取合理措施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款项得到支付,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同意折价或请求法院进行拍卖,以解决欠款问题,需注意建设项目性质,若不适合折价或拍卖,则应采取其他解决方案。
2.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 书面催告函
若发包方未能依照原先的约定拨付工程款项,作为承包方,首先可尝试递交一份书面催告函,明确无误地表达自己对发包方尽快支付工程款项这一问题的迫切关注。
4. 直接向法院申诉
若发包方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先发出书面催缴单,赋予其合理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付款,如未果,承包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诉,请求发包方偿付工程款项或采取拍卖工程以获取资金的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5. 请求解除施工合同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怎么办
1. 书面催告与司法途径
若发包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项,承包方可先向其进行书面催告,定期限内仍无履行者,可诉诸司法程序,请求支付或由法院采取措施,依法拍卖工程以获取应得款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 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 具体划分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 采取合理措施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款项得到支付,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同意折价或请求法院进行拍卖,以解决欠款问题,需注意建设项目性质,若不适合折价或拍卖,则应采取其他解决方案。
承包人可以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进行施工吗
1. 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
2. 拒绝交付已完工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包括两种情形:情形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时,对于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情形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双方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部分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为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3. 拒绝交付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律师解读
律师解: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定,欠付工程价款数额不大或拒绝交付部分工程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