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有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类犯罪的特点是,只有在被害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处理,以下是关于这类犯罪的一些详细分析。
1、法律分析:所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选择不告诉,那么刑法就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因为受到强制或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这种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
3、“告诉才处理”与刑事自诉案件的关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所谓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被害人必须是自愿告诉的,而且告诉的内容必须符合刑法的规定。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我们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1、侮辱罪、诽谤罪:这类犯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国家领导人,就可能构成侮辱罪,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类犯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强迫他人离婚或结婚,就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3、虐待案:这类犯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经常打骂家庭成员,或者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就可能构成虐待罪,但犯此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案件类型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侵占案:这类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2、其他犯罪:除了上述犯罪外,还有一些犯罪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我们来了解一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1、侮辱诽谤罪:这类犯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类犯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强迫他人离婚或结婚,就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案:这类犯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4、侵占案:这类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它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