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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法第384条详解,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与严厉处罚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条款明确了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定罪与处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将依照该条款进行定罪处罚,具体而言,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对挪用公款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出现前款行为,即挪用公款,都将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一般而言,触犯挪用公款罪的,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处罚将升级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若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且行为人拒不退还,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重罚。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挪用公款行为,法律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罪的法律主观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具体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指出,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公款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挪用公款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依法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共资源的保护,以及对特定社会群体的关怀。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这表明,法律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坚定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的数额、情节、用途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对该罪行的具体量刑标准的详细解释:数额标准:挪用公款的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挪用公款20万已归还怎么处理

当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并且已经归还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将依据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挪用时间长短以及是否造成损失等因素来决定。

短期归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在三个月内主动归还,未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可能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仍可能受到党内纪律处分或其他行政处分。

法律主观:若构成挪用资金罪,20万元系数额巨大,应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最终宣告刑是多少还要根据案情及是否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而定。

若挪用公款20万,在案发前已部分或全部归还本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甚至可以免除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后果,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挪用的金额、用途、时间长度以及是否有还款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

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判处刑罚,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

刑法第384条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它明确了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根据该条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用归个人使用,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的完整性,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被法律严厉打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不仅明确了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这包括对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行为的处罚,以及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384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触犯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且行为人拒不退还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和处罚,旨在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警示国家工作人员恪守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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