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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法修正案(九)全面解读,强化打击力度,保障人权,完善刑法体系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对照详解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涉及多个罪名的修改和新增,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背景与施行时间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体系,强化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该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国刑法实施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

二、危险驾驶罪的修改与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这一修改旨在加强对公共安全的保护,特别是对那些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死刑罪名的调整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这一调整体现了我国刑法体系逐步走向人性化,减少死刑罪名的趋势。

修正案保留了55个死刑罪名,体现了对严重犯罪的坚决打击态度。

四、猥亵罪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罪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性权利平等保护的精神;将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至“其他情节恶劣”,使法律更具针对性。

五、走私罪名的修改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被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修改提高了走私犯罪的法律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六、其他重要修改

1. 对受贿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改为按贪污罪量刑,并修改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2. 对抢夺罪进行了修改,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对虐待罪进行了修改,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七、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与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修正案的实施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刑法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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