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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差异解析与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的劳动保障体系中,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产生原因的差异

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产生原因存在本质区别,医疗期产生的原因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非因工),这是基于劳动者个人健康状况的需要,而停工留薪期产生的原因则是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因工),这是基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或疾病。

在医疗期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资料,由用人单位认定,而在停工留薪期中,则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这一过程更加严格和正式。

二、概念定义的差异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这一时期内,职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则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这一时期,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两者的区别在于,医疗期是职工非因工负伤,所患的疾病也不是职业病;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负伤,所患的疾病是职业病。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的差异

在适用范围上,停工留薪期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而医疗期适用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病的职工。

在期限上,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期限也不超过12个月,而医疗期的期限则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病情严重程度来确定。

四、工资待遇的差异

在工资待遇方面,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而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

五、鉴定与确认的差异

在鉴定与确认方面,医疗期需要劳动者提供医疗机构的资料,由用人单位认定,而停工留薪期则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了解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差异与适用条件,有助于劳动者和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合理运用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企业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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