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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限制与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规定概述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而言,金融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方法

在处理关联方借款时,如果企业同时存在向非关联方借款、向关联方借款以及股东出资不到位等情况,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分别进行计算。

税前扣除的限制

尽管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税前扣除,但根据情况不同,仍有一些限制。

法律分析

在关联企业间借款收取利息的情况下,税前扣税的情形如下: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只有当关联方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及利率水平范围内时,才能扣除。

企业借款需要缴纳的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时利息扣除吗

利息抵税的基本概念

企业的贷款利息,只要有相关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在正常范围内,且款项是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抵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将利息支出作为费用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

对于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借款用途与收入相关性

借款必须是用于经营与取得的收入相关;就支付的利息取得了合规的利息发票;利息数额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利息数额限制

收取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

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如下: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关联方利息支出计税限额

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计税限额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5: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方法

如果企业存在向非关联方借款,又向关联方借款,既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又存在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超限情况,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分别计算。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夫妻双方约定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汇总纳税时的扣除

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在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是B公司,所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应该在B公司入账和扣除,A公司与B公司是借贷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利息标准等事项,B公司收取A公司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凭B公司出具的合法利息票据,可以在税前列支。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比例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分析

关联企业间借款收取利息,税前扣税情形: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关联方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及利率水平范围内可以扣除。

关联方利息支出计税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计税限额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5: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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