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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分公司简易注销流程详解,条件、材料与步骤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常态,对于分公司而言,当其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或是在母公司战略调整的背景下,注销分公司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操作,分公司能否走简易注销流程呢?下面,我们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步骤一:工商注销登记

分公司需前往其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则应直接前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商登记窗口进行咨询和申请,这一步骤是整个注销流程的起点。

材料准备

在前往工商登记机关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事宜需由母公司决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简易注销的可行性

(一) 简易注销的申请

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代理人可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需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二) 异议期

在系统公告后,若45天内无人提出异议,则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律师解读

从法律角度分析,分公司可以进行简易注销,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条件

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旨在简化注销流程,具体条件如下: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分公司简易注销的条件

尽管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只要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即可进行简易注销,以下为简易注销的条件:

分公司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

分公司未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注销,具体条件包括: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业务活动或自发生业务活动之日起未满一年;

企业未发生职工劳动关系;

企业未发生与税务机关有关的其他事项。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材料

流程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需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3、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材料准备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分公司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材料的准备和流程的规范,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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