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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先开票后付款风险解析,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货财两空的困境

在先开票后付款的模式中,卖方先行开具发票,买方则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后支付款项,这种模式对卖方来说,风险尤为突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8月22日发布),先开票后付款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这无疑将卖方置于法律风险的风口浪尖,卖方不仅可能因为未收到货款而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因开具不符合实际交易的发票而面临法律责任。

诚信缺失与非法利益的诱惑

尽管在理想状态下,买卖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交易圆满完成,但现实往往更为复杂,一些不诚信的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利用先开票后付款的模式来掩盖未付款的事实,从而谋取非法利益,一旦这种行为被揭露,加害方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风险与合同纠纷

从法律角度来看,发票虽然常被视为支付凭证之一,但它并不等同于已完成的支付行为,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的条款,并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这种操作方式是可行的,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一方仅开具发票但未收到账款,就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合法性与规范性的平衡

在合法、规范且约定明确的前提下,先开票后付款的操作是可行的,这种操作需要双方在交易前就付款和开票的顺序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那么这种操作方式就可能存在风险。

实践中的操作与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先开票后付款已成为某些行业和领域的交易习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在法律上被认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条,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企业在采用先开票后付款的模式时,必须确保其合法性。

卖方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对于卖方而言,先开票后付款增加了货财两空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和开票的顺序,以及违约责任。

2、严格审查买方信用:在交易前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降低交易风险。

3、采用分期付款:将货款分成几个阶段支付,以降低一次性付款的风险。

4、保留相关证据:保留所有交易文件,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以备不时之需。

客户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付款的利弊分析

当客户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付款时,企业需要权衡利弊:

利: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便于税务管理。

弊:

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可能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先开票后付款的模式虽然存在风险,但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措施和谨慎的操作,企业可以有效地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商业交易的道路上,只有充分认识到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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