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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证据法学,传来证据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传来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循以下特殊规则:

来源不明材料的排除:任何来源不明的材料,因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验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确保司法公正。

选择最少中间环节的材料: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尽量选择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以减少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这有助于提高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慎重态度对待定案: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需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在范围和运用规则上存在差异:

范围不同: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而传来证据则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的四大理论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四大理论分类有助于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

本证与反证:本证指的是当事人提出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指用来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则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与其他证据结合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派生证据则是指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包括:

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任何来源不明的材料,因其无法验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尽量使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尽量选择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以减少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需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原件因客观原因确实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示:在原件因客观原因确实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示时,可以提供传来证据。

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不能调取原件:在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不能调取原件时,可以提供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1. 法律主观: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是其来源。

2. 间接证据不一定是传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3. 证据之间的区别

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就是俗称的第一手证据,A亲眼见到B杀了人,则A的证言就是原始证据;A听C说B杀了人,A的证言就是传来证据,证据亦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规则如下:

1.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为了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原告,证据规则强化了被告的举证责任,而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严格举证期限证据规则规定,行政机关的举证期限为10天,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4.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

在举证责任方面,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在收集证据方面,在行政诉讼进行时,被告不能擅自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民诉证据四大理论分类

1. 民事诉讼法新的证据网络聊天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保留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截止2012年,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

2.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则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与其他证据结合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派生证据则是指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3.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 证据的三性

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合法性。

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

1. 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2. 定义不同

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3. 区别

来源不同:传来证据是通过间接手段获得的,而传闻证据则是第三方对证人所述情况的描述。

形式不同:传来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电子记录等,而传闻证据通常是书面陈述或录音录像。

可靠性差异:传来证据可能存在信息失真的风险,而传闻证据则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其可靠性。

4. 含义不同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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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

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可参考相关教材、辅导书籍或在线资源。

4. 参考书目

潘剑锋《民事诉讼原理》

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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