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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妇女权益保障法护航职场,特殊情形下,企业不得随意降低员工职称及待遇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特殊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或者辞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这意味着,除非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公司通常不得随意降低员工的职称。

一旦员工的职称被聘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降低的,这主要是因为职称的聘任通常是基于员工的业绩、能力以及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在续聘阶段,员工可以与单位重新签订聘任协议,以确定新的任职情况,即便在此期间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也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员工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那么意味着其失去了工作和工资待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岗位也会随之解除。

对于一般工作人员而言,他们的工资待遇通常与其岗位工作性质、岗位等级直接相关,如果需要降低岗位等级,即将其工作岗位从高等级调整到低一级别,这通常意味着其工资待遇也会相应降低,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每个员工都有一个对应的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工资待遇。

产假结束复工公司调职降薪是不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复工,公司调职降薪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如果员工不接受调职降薪的薪资水准,想要辞职,那么因为公司方面本身并没有过错,员工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一般企业会进行工作考核,在考核后,如果发现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可以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辞职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经济补偿。

河北陈大为律师事务所刘东涛律师指出,将员工调职降薪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按照常规,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和薪酬待遇,用人单位若想给员工调职降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发生上述情形,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职称一旦聘任会降吗

1、事业单位评聘分离政策:职称工作包括职称评审和职称聘任,评聘分离政策意味着评和聘是两回事,在该单位评是评,聘是聘,评上不一定有指标,没指标就不聘用,评聘结合就是评上就聘,就兑现工资,教师从农村进城后,工资从九级降到十级,这是国家对职称待遇实行评聘分开政策造成的结果。

2、职称降一级不仅会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还可能影响他们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员工和单位都应该注意这种情况,以确保职称和聘任岗位之间的平衡,一些单位可能会采取措施,例如增加岗位数量或调整职称评定标准,以减少职称降一级的现象,职称降一级还可能对员工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

3、职称即聘即退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如果职称评审机构与聘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那么职称即聘即退可能会被滥用,评审结果可能会受到利益输送的影响;职称即聘即退可能会降低职称的权威性:如果职称评审机构频繁地进行职称即聘即退,可能会降低职称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影响职称的实际应用价值。

高级职称降低等级怎么降

1、调岗与降低岗位等级是两种不同的人事调整方式,调岗是指在不改变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而降低岗位等级则是将员工的工作岗位从高等级调整到低一级别的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员工通常都有一个明确的岗位,每个岗位对应着不同的工资待遇。

2、高级职称的教师可能会降为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教师可能会降为初级职称,工资待遇将根据降级后的职称等级的最高档发放,因此职称等级的降低直接导致工资待遇的减少,这样的规定虽然有助于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但也引发了乡村教师们的担忧。

3、职称降一级意味着你的专业资格等级高于实际聘任的职位等级,如果你拥有副高级职称的任职资格,但所在单位的聘任岗位数量少于具备相同资格的人数,一些同事可能会被聘为中级职称的最高档次,也就是八岗,而你的排位较后,这就会导致你的职称被降一级,这种情况被称为“高职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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