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职场中,关于全勤奖的发放条件与扣除问题,一直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热议的焦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需明确的是,我国《劳动法》并未对全勤奖的具体发放作出明确规定,全勤奖的设立与发放标准,主要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属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只要这些规章制度在合理范围内,不违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执行。
全勤奖的发放并非毫无限制,若员工因不服从安排、怠工、擅自离岗等行为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其当月全勤奖,这是因为全勤奖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鼓励员工全勤工作,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
劳动者不去加班,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全勤奖,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除全勤奖,则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勤奖和过节费并非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发放的项目,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两笔钱是单位在正常工资以外,为了鼓励员工加班而给予的额外奖励,只要单位正常支付了加班工资,其规定即为合法合理。
对于公司安排周日加班,但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加班的情况,公司扣除满勤是否合理?答案取决于公司制度的规定,满勤奖属于公司规章制度鼓励劳动者全勤的奖励,属于福利性质,若员工未达成用人单位规定奖励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发放,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法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要让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公司“强制”员工节假日上班是违法的,但若员工因工作需要自愿加班,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讨论一下公司要求必须上够26天满勤才有加班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星期六上班并不算加班,因为星期六属于正常的工作日,如果公司实行单休制度,星期六上班则不享受加班费。
关于公司规定满勤28天班,劳动者有事请假一天,公司结算工资按30天算的情况,这是合法的,其月实际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国家法定工作制,我国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一个月内,不存在26天工作制的情况,用人单位规定的员工一个月上26天班,无可厚非,但员工在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3倍的薪资。
关于公司周六周日不加班还要写请假条扣全勤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制度的规定,打卡机与人事部电脑数据互通,员工休息时,人事部会将其休息日勾选掉,无需打卡。
关于月休4天休息了算全勤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制度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全勤意味着员工在整个一个月内没有缺勤、迟到或早退的情况,如果员工的月休假在规定范围内,那么通常不会影响其全勤记录。
关于不加班就不给全勤奖和过节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加班扣全勤奖和过节费是违法的。
休息日不加班扣全勤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制度来分析,若用人单位的规定合法合理,则可以执行;若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