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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度解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要点及新旧会计制度变化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以下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详细解析,包括权益法、成本法以及新旧会计制度的变化等。

权益法核算的复杂性与调整

在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中,股权投资准备作为一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丰富且容易产生混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必须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来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这种调整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紧密的经济联系,如果被投资企业实现了盈利,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相应增加;反之,如果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

权益法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通过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通常会设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式要求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深入的了解,以便准确反映其投资价值的变化。

适用范围的缩小与规范

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仅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规范,这一变化使得会计准则更加精细化,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成本法核算的适用条件

成本法核算适用于以下情况: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这种核算方法下,股权投资公司的账面价值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成本法核算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新旧制度对比

新会计制度与旧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新制度增设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从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再执行旧制度及现行各项会计规定,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

股权投资准备是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在权益法核算下,股权投资准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丰富且易产生混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可以看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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