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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劳务关系侵权责任解析与维权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该法的背景和立法宗旨,该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旨在规范侵权行为,明确责任主体,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的内容涉及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问题,具体而言,该条款规定,当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务关系中责任分配的细致考量,它明确了接受劳务方在劳务活动中的责任,强调了其作为受益方的责任义务,它也考虑到了提供劳务方可能因自身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要求双方在责任承担上做到公平合理。

受伤赔偿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对于受害者而言,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对受伤赔偿问题的一些法律分析和处理建议。

1、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意外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

2、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遭受的是人身损害,受害者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或与工作相关的事务中受到伤害,均属于赔偿范围,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35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对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析:

1、个人劳务关系的定义: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职能范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或其他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侵权责任原则:该条款明确了在个人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接受劳务方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3、双方过错责任: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双方责任的公平分配。

4、立法目的: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雇佣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责任问题,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劳务关系的公平性。

5、无过错责任规定:《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还包括第32条和第34条,分别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对于明确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责任承担,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进一步解析:

1、劳务关系的认定: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认定通常基于双方是否达成劳务协议、是否支付报酬等因素。

2、损害责任的承担: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受益方的责任要求。

3、双方过错责任: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双方责任的公平分配。

4、追偿权:在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能够证明提供劳务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有权向其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对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关系的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确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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