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构建案件事实、判断是非曲直的基础,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而传闻证据则是传来证据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下是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之间区别的详细解析。
一、来源与形式的差异
1、来源不同:传来证据是通过间接手段获得的,如通过他人的转述、传抄等方式获取的事实材料,而传闻证据则是第三方对证人所述情况的描述,这种描述可能发生在法庭审理之外。
2、形式不同:传来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电子记录等多种形式,而传闻证据通常以书面陈述或录音录像的形式出现。
3、可靠性差异:由于传来证据是通过间接途径获得的,可能存在信息失真的风险,而传闻证据则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其可靠性。
二、定义与含义的差异
1、定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而传闻证据则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2、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3、传闻证据的含义:传闻证据是指“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三、法律依据与运用规则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2、运用规则:在运用传闻证据和传来证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传闻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得以传闻证据代替证人证言。
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低于原始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四、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对比
1、传来证据:是指未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如执照复印件、物品照片等。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行政许可证书、假冒商标原物等。
五、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对比
1、传闻证据:是指以他人陈述为内容的证人证言,仅适用于言词证据。
2、传来证据:适用于言词与实物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记录等。
六、总结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在来源、形式、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法律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种证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也应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